8家机构因其理财业务受到处罚,
继今年6月中行光大被罚后,近日,官网银监会再次开出四张理财罚单,主要涉及农行农行建行。
从处罚原因来看,老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反弹,托管业务管理不到位,理财公司资产配置超标或不达标,与之前相同。但是性能比较基准的问题还是第一次提到。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净财富管理转型的过程,也是投资者从“保本”思维向预期收益转变的过程。业绩比较基准标识不规范,确实容易误导投资者。
又有四家机构收到了罚单。
10月28日,官网,银监会披露4条行政处罚信息,对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违法违规金融业务共开出1040万元罚单。
这也是继今年6月首次披露银行理财子公司罚款信息后,银监会第二次发力规范理财业务。今年5月,中银理财光大银行光大理财共被罚款1490万元。
处罚原因方面,本次处罚原因与上次相同,包括部分时点银行老产品规模反弹,银行作为托管机构未能及时发现理财产品投资集中度超标,理财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原则,运营管理不到位;公司公募理财产品持有的单只证券市值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0%,所有公募理财产品持有的单只证券市值超过证券市值的30%,公开发行理财产品持有的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杠杆水平超标等。
智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经过四年的努力,金融监管部门初步建立了针对理财公司和理财业务的规章制度体系,从资管新规到理财新规,再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监会对银行和理财公司开出罚单,监管的表观重点进入了加强制度规则检查和执行的阶段。这使得理财子公司的运作规范有序,理财业务和理财市场健康长期发展,投资得到保障。
从银监会公布的两次处罚可以看出,银行主要是作为托管人被处罚,资管新规明确。金融机构应当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管理。托管人有义务对净值产生进行说明,并提供定期报告,外部审计师应对其进行审计和确认。被审计的金融机构应披露审计结果,并同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当金融机构不能以摊余成本计量真实公允地反映金融资产净值时,托管人应当督促金融机构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
董希淼认为,托管机构对理财业务起到风险防御作用。为了更好地防范理财产品的操作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来应进一步建立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理财产品应由母行以外的第三方独立管理。
根据新的资产管理条例
在资管新规的要求下,新老资管产品的核心区别在于资产的估值方法不同。摊余成本法过渡到市值法对产品收益影响很大。资管新规在按照“以新断旧”的原则设定过渡期时,明确为延续现有产品投资的未到期资产,保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在过渡期内发行老产品进行对接,但应严格控制在现有产品总体规模内,有序压缩减少,防止过渡期结束。
在延期一年后,资管新规也于去年底正式结束过渡,今年开始实施,这也意味着银行内部对老产品的灵活处理空间不再有。
招商银行首席分析师廖志明也指出,随着2021年10月底固定开放理财市值法估值整改完成,大部分理财产品净值波动明显加大,但也有少数银行发行的净值型理财产品为“虚假净值”产品,理财产品净值生成的相关监管要求未得到严格执行。
在银行人士看来,理财群体的投资倾向决定了短期产品是获取客户和留住客户的核心竞争力。由于现金管理产品面临更严格的压降要求,拉长传统短期理财的发行时间可以弥补。
根据今年6月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金管理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可以继续采用影子定价和偏差控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具有一定的定价“优势”。但根据银监会去年6月发布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规定,2022年末银行理财中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将减少至30。
据中信证券测算,就不合规资产整改规模而言,按照二季度末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8600万亿元计算,今年年底过渡期结束前可能有4106亿元资产需要整改,其中城/农商行整改压力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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