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构成
3.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强盗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抢劫财产和侵犯人身权利,而这只是他们使用的一种手段。
4.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对公共或私人财产的所有人、保管人或监护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胁迫手段,强行抢劫公共或私人资产。这种犯罪手段是将被害人的身体强迫在现场,这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产所有人、管理人和占有人的非法攻击或胁迫,使受害者无法行动。如殴打、捆绑、伤害、监禁等。
所谓胁迫,是指当场以暴力威胁被害人,并施加精神胁迫,使被害人害怕、不敢反抗,允许其抢劫财产或被迫交出财产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在现场对受害者使用暴力。
[天天快报]
胁迫有很多种方式,有些是言语,有些是行动,有些还可能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胁迫必须面对受害者。如果不是亲自发送给受害者,而是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让受害者知道,这不是胁迫本罪。抢劫的加重情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应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
入室抢劫;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抢劫金融机构;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较大的;
抢劫造成的重伤或死亡;
冒充宪兵抢劫;
武装抢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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