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本报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吉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于9月29日至10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中提到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在吉林市申请商业贷款并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期内,申请将其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补充政策。当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高于85%及以上时,管理中心将动态控制商转公贷款,实行计划发放商转公贷款。
草案列出了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的门槛,主要包括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必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最后一次缴存月不超过3个月,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转公贷款的职工家庭无其他未偿还贷款或担保,信用良好;禁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商对公贷款;在吉林市办理的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逾期记录等。
草案还要求,借款人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权属清晰,可正常设定抵押。借款人是33,360,《不动产权证书》中规定的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商业银行必须是商业贷款抵押的房屋的唯一抵押权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商对公贷款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全部退出管理中心。
关于商对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意见稿显示,商对公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商业贷款已结清本金余额,取1000元以上的整数;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该房屋总评估价的70%;贷款额度不高于吉林市最高贷款额度:单身职工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根据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即每月还款限额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之和60%。申请金额以上述计算的最低金额为准。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吉林市存量房贷款期限执行:贷款期限按整年计算,最短贷款期限为1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房龄不超过20年,贷款期限和房龄之和不超过4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可贷至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期限以上述计算的最短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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